湖北省民政廳印發《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 時間:2013-01-05 15:51
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印發了《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加強了冬春救助工作的精細化、規范化管理。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動員和組織鄉鎮和村根據已制定的需救助花名冊對需救助對象逐戶進行核查,核查率要達到100%,并根據核查結果調整需救助花名冊??h(市、區)民政局要對重災或需救助對象相對較多的鄉鎮需救助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鄉鎮不少于3個,每個鄉鎮抽查村不少于2個,每個村隨機抽查戶數不低于10戶。市(州)民政局要對重災或需救助對象相對較多的縣(市、區)需救助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縣(市、區)不少于2個,每個縣(市、區)抽查鄉鎮、每個鄉鎮抽查村均不少于2個,每個村隨機抽查戶數不低于10戶。省民政廳和財政廳可聯合或分別組成工作組深入重災區縣對受災群眾當前生活困難情況進行調研剖析,每個市州選擇1至2個縣進村入戶,掌握典型,對全省受災群眾需救助情況進行評估分析;根據調研剖析情況、各縣(市、區)農業人口、農作物受災(絕收)面積、倒房恢復重建戶數、上報需救助人口、貧困狀況等因素對各地冬春生活困難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進行分類排隊。
《方案》強調,按照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比例要求,省級財政安排冬春救災資金5300萬元。各地要根據全年下撥的中央和省級資金(含冬春救災資金)、本級已安排資金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本級財政資金。受災較重的市(州)、縣(市、區)根據需要可按照《湖北省民政廳救災捐贈工作規程》組織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捐贈活動。
《方案》明確,省級冬春救災資金分配從三個方面進行測算:一是結合今年災情、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需救助情況,根據農業人口、農作物絕收面積、需救助人口三個方面分別按一定權重統籌測算;二是體現對貧困地區的傾斜,單獨拿出部分資金對29個國家和省級貧困縣市在統籌測算分配資金的基礎上予以增撥;三是按照民政部和財政部提出的貨幣與實物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安排部分資金用于補助縣(市、區)采購棉衣被救助受災困難群眾。同時,考慮重災區衣被短缺情況,省民政廳制定了省級儲備救災衣被分配方案,盡快調撥災區救災物資。各縣(市、區)民政局要根據省級下撥資金、調撥物資數量和本級安排資金數量完善救助方案,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在收到省級下撥救災資金的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下撥資金,下撥資金數量不少于省級下撥救助資金的70%??h(市、區)民政局審批確定的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要在鄉鎮政務公示欄和村(居)務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資料保留時間不少于30天。采取現金救助的要全部實行“一卡通”社會化發放,并在“一卡通”的摘要欄注明資金性質為“救災”;采取實物救助的要全部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公開采購。
《方案》指出,省民政廳將從 1月 15日起 ,每半月通報一次資金下撥進展情況,并結合全廳“兩節”期間困難群眾生活安排情況進行檢查,2月上旬對各地落實《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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