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開展新一輪市民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和農村住房統一保險工作
來源: 時間:2013-02-20 12:46
近日,廈門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簽署了《廈門市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暨農村住房統一保險協議》,開展為期3年的新一輪市民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和農村住房統一保險,進一步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
協議規定,農村住房統一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廈門市同安、翔安、集美、海滄4個區的農村住戶和村改居社區處在五年過渡期的居民用戶,保險責任為洪澇、臺風、風雹、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和室內財產的損失。每戶年基準保費5.5元,保障金額1.6萬元,其中每間平房保額4000元,每間廚房保額2500元,室內財產保額2000元,全市參保居民13.2萬戶,總保額21.18億元;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每人年基準保費0.48元,責任限額13萬元,其中醫療費用責任限額1.3萬元,總保額4687.8億元。以上保費均由市、區兩級財政按各50%的比例分別支付,個人不承擔費用。
協議明確,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應在30分鐘內派員趕赴現場查勘,了解事故情況,查明原因及損害情形,對受災居民實施積極救助,并努力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的善后事宜。對于保險責任明確且單證齊全的案件,采取1個工作日內及時賠付的辦法,使受災居民得到及時理賠。
協議要求,保險公司制定重大災害應急理賠預案,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應急勘險理賠隊伍,形成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機制。發生大災情形,保險公司將依據政府主管部門需求,采取“預付總賠款”辦法,提高政府應急救助能力。保險公司按年實收保費的10%建立防災防損專項基金,用于開展防災防損宣傳及全市綜合防災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強化市民防災防損意識,提高市民抗災減災能力。
協議規定,保險公司與民政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保險聯席會議,就有關保險問題進行溝通和交流,不斷完善雙方合作。民政部門應協助保險公司前往現場查勘、幫助受災居民辦理理賠手續及開展防災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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