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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下撥冬春救助資金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來源: 時間:2014-01-0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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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湖北省先后遭受多種自然災害,其中6月下旬至7月上旬局部地區的暴雨洪澇災害、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全省的伏旱災害,以及“12·16”巴東地震災害造成災區損失嚴重,給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為確保受災群眾溫暖過冬,愉快過節,近日經省政府批準,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撥3.66億冬春救助資金支持各地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為做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工作,省民政廳專門下發文件和召開會議對此項工作進行了部署,指導各級開展了調查摸底工作,在與省直相關部門會商評估基礎上形成了《關于2013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評估報告》,并及時向災區調撥了3.3萬床棉被和3.3萬件棉衣。收到中央下撥我省冬春救助資金后,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迅速溝通協商資金分擔和分配方案,在報省政府批準后把3.66億元救助資金全部下撥到災區,其中中央資金2.85億元,省級資金8100萬元。省級資金中安排500萬元用于巴東縣“12.16”地震造成巴東縣、秭歸縣、興山縣受災群眾的應急救助。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撥資金時明確規定:此次下撥資金主要用于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各地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要按照《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社發[2012]1號)規定,足額安排本級應負擔的救助資金,與省級下撥的中央和省級資金統籌使用。對救助款物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確保??顚S?;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資金要實行“一卡通”社會化發放,采購受災困難群眾過冬所需棉衣、棉被等救災物資要嚴格按政府采購的程序執行。同時,各地要及時向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反饋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并上報有關文件資料。


    在下撥資金的同時,省民政廳專門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對救助工作有關事項進行強調,制定了《全省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督查方案》,并將從1月上旬開始組織4個工作專班,深入重災縣市開展冬春救助工作專項檢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