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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范化 整改顯成效 湖北省民政廳出臺救災資金精細化管理辦法

來源: 時間:2013-12-1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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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風評議梳理救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立足兌現為民服務整改承諾,切實解決救災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優親厚友”問題,湖北省民政廳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認真調查研究,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近日印發了《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以進一步規范救災資金使用管理。

  

該試行辦法規定,救災資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分級負擔,??顚S?、無償使用,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強化監督、注重時效的原則;各級要加強災情核查與管理,加強災情會商,建立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臺帳和需救助臺帳,為開展救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據;因災死亡人員家屬撫慰、應急救助、過渡性救助暫不區分類別,原則上全省按統一標準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倒損房屋恢復重建、旱災臨時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對象原則上按照家庭生活困難程度、自救能力劃分為特困且無自救能力的受災戶、較困難受災戶、一般受災戶三類,并分類制定救助標準;救災資金發放嚴格時限要求,并在村(社區)進行公示,應急資金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其它資金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天,所有救災款物的發放情況都要建立臺帳,村級評議記錄本和發放臺帳要存檔備查;各級要及時反饋救災資金發放的相關信息,并加大本級財政救災資金投入,各縣(市、區)全年投入救災資金不得低于上級上年度下撥救災資金總和的14%,省級在分配當年冬春救助資金時拿出部分資金用于考核各地財政投入資金情況。試行辦法還對救助資金預算安排和使用范圍、申請與撥付、檢查與監督等做出了規定。

  

該試行辦法是省廳行風評議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的具體成果。省廳將在一下階段以落實試行辦法抓手,加大檢查督辦力度,切實推進救災資金的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