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開展自然災害風險分擔機制試點 夷陵區首獲突破
來源: 時間:2013-06-24 18:55
日前,夷陵區政府辦公室發布《夷陵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夷陵區自然災害民生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夷政辦發〔2013〕30號),并由區民政局代表區政府與人保財險夷陵支公司簽訂了《夷陵區自然災害民生保險協議》。至此,由夷陵區政府出資176萬元的政策性自然災害民生保險在湖北省率先啟動,標志著夷陵區初步建立了自然災害風險分擔機制。
湖北省是我國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省份之一,救災工作任務繁重。在救災實踐中,探索引入市場經濟手段,逐步建立自然災害風險分擔機制,是救災工作的客觀要求。夷陵區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建立自然災害風險分擔機制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自然災害風險分擔機制,涵蓋轄區內農房保險、因自然災害意外傷亡保險及部分財產保險。該區明確規定:保險對象為夷陵區內農業戶籍人員、農村居民居住的住房、災害風險區域內的道路橋梁;保險范圍為發生暴雨山洪、冰雹大風、地質災害等11種自然災害所造成人身傷害、房屋財產損失都在保險理賠范圍;保險額度為因自然災害農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賠償10000元/戶、住房受損的最高賠償3000元/戶、家庭財產受損的賠償1000元/戶;保險區域內道路橋梁受損的最高賠償1000萬元;因自然災害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30000元/人、因災致殘人員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給付表》賠付,最高30000元/人。具體投保標準為:農村住房保險費(含家庭室內財產保險和道路橋梁、泥石流災害保險)按10元/戶投保,全區137005戶,投保金額為1370050元、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為1元/人,全區農業戶籍人口為391608人,投保金額為391608元。該區建立上述自然災害民生保險所需保費由區政府財政統籌解決。
為了保證自然災害民政保險順利落實,該區還規定了災害現場勘查由保險公司和民政部門共同進行,保險賠付由保險公司將賠付資金劃撥到區財政社保救災資金專戶,民政部門按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程序直達受災群眾賬戶。此外,該區還設立政策性自然災害民生保險仲裁辦公室,由民政部門牽頭,保險、財政、國土、水利等部門參加,解決保險爭議,確保受災群眾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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