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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訂印發《天津市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天津市應急管理局 時間:2023-01-3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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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進一步完善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分擔機制,規范資金使用行為,天津近日修訂《天津市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并印發執行。

《辦法》明確了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投入分擔機制。當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由中央、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當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由市、區財政按比例承擔。當發生一般自然災害,原則上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由區財政自行解決,對災害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市級財政將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辦法》明確了自然災害救助的項目和標準。自然災害救助共包括災害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過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6個項目,各項目的救助標準按照中央補助標準的兩倍執行。市、區兩級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救災工作實際需要,適時增設救助項目和提高救助標準。

《辦法》明確了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分擔比例。特大自然災害所需資金,除去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由市、區財政共同負擔,具體比例分為兩檔,一檔為市級50%,區級50%;二檔為市級30%,區級70%。重大自然災害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共同負擔,具體比例分為兩檔,一檔為市級50%,區級50%;二檔為市級30%,區級70%。各區比例檔次綜合考慮上一年度財力等情況確定。

《辦法》還明確了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申請程序、上報材料要求、申請文件模板、救助對象確定程序、資金發放及公示程序、監督檢查要求、適用范圍等內容。

下一步,天津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將嚴格按照《辦法》有關要求,從資金準備、業務指導、執行監督、績效管理等方面著手,扎實推動《辦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提升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水平,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