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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來源:中國氣象報社 時間:2015-07-0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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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質災害災情速報

  (一) 地質災害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個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1.特大型:

  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速報原則

  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縣為基礎,續報完整。

  (三)速報程序

  1.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后,災害所在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于6小時內速報市 (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并根據災情進展,隨時續報,直至調查結束;

  特大型地質災害由國土資源部或委托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委托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最終形成的應急調查報告應盡快上報國土資源部。

  2.發生大型地質災害后,災害所在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于 12 小時內速報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并根據災情進展,隨時續報,直至調查結束。大型地質災害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并將最終形成的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國土資源部。

  3.發生中型地質災害后,災害所在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于24小時內速報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型地質災害由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4.發生小型地質災害后,災害所在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并負責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四)速報內容

  1.速報報告:負責報告的部門應根據已掌握的災情信息,盡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和失蹤的人數、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采取的對策和措施。

  2.應急調查報告: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搶險救災工作;

 ?。?)基本災情;

 ?。?)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

 ?。?)地質災害成災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

 ?。?)發展趨勢;

 ?。?)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措施;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議。

  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速報

  對于發現的直接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超過10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報后,要在2日內將險情和采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國土資源部,并根據地質災害隱患變化情況,隨時做好續報工作。

  (責任編輯:蘇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