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福建民政網 時間:2017-12-01 14:37
2017年9月15日,于偉國省長簽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92號令,公布了《福建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及意義有哪些?
答:一是應對防災減災救災新形勢的需要。首先,由于我省地處亞熱帶海洋季風氣候區,雨水充沛,風雹、洪澇及臺風等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危害程度大、影響范圍廣,平均每年有約500萬人不同程度受災,嚴重影響和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其次,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工作在組織領導體系、運行機制、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方面依然存在著不足和缺陷;另外,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信息傳播更加多元、迅速,社會和媒體關注度日益增強,人民群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面對當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困難、新問題,提高全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工作能力已刻不容緩。
二是以法治機制落實國家上位法的需要。自然災害的防范和救助是我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高度重視。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于201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填補了我國自然災害救助的法律空白,為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我省各地在多年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摸索出很多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尤其是在自然災害的防范工作尚沒有專門法律法規規范的情況下,亟需對方法和經驗進行總結、提升,與國家已有的規定相結合,指導全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二、相較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我省的《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又規范了哪些新內容?
答:與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我省把防災減災的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寫入《辦法》,并將災后重建、農房保險等總結我省長期救災工作實踐及體現省情特色的工作在《辦法》中作了進一步規范。
為體現“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減災救災工作方針,《辦法》將“防范與應急準備”獨立成章,內容涉及防災減災專項規劃、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及其他災害防范措施等。另外,《辦法》中“恢復重建”章節對在我省已經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恢復重建工作制度進行了總結,對工作機制、整體要求、對象認定、特殊扶持政策等作出詳細規定。
三、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資金主要用于哪些事項?
答:《辦法》明確了省級財政除災害救助外,也對防災減災工作給予資金補助?!掇k法》第七條規定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資金可用于:(一)救災物資儲備庫、避災場所、減災宣傳教育基地等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及維護等;(二)救災物資采購、儲備和調運等;(三)災害應急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四)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困難救助;(五)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是否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救災?
答:《辦法》第九條規定,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所、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與重大災害災情評估、災害風險調查、防災減災研討和宣傳教育服務等活動。
五、基層災害信息員應承擔哪些職責?
答:為努力提高災害信息的全面性、及時性、準確性和規范性,《辦法》為建立基層災害信息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掇k法》第十三條規定,政府各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自然災害信息員,主要開展下列工作:(一)接收傳遞災害預警信息;(二)收集報告災害災情信息;(三)協助群眾緊急轉移和災害應急救助;(四)參與避災場所的日常管理和防災減災宣傳。
六、災害保險制度如何實施?
答:2006年8月我省在全國率先實現“低保費、全覆蓋”農村住房保險政策,深受廣大農戶歡迎。2016年7月,針對“尼伯特”臺風重大災情,福建省委、省政府審時度勢,對農村住房保險政策規定作了重大調整,修訂出臺了《福建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大了省級財政資金投入,提高了因災倒損農房理賠標準。實踐證明,引入災害風險分擔機制,有力支撐了受災農戶重建家園,既減輕各級政府應急救災壓力,又提高救災工作時效性。為此,《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按照‘政府主導、財政支持、市場運作、農戶參?!脑瓌t,建立農村住房和公眾責任保險制度。完善災害風險轉移機制,積極推行政府財政支持的巨災保險制度。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加自然災害商業保險。保險機構應當規范保險理賠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確保受災群眾及時獲得理賠?!?/span>
七、災害救助對象如何認定?
答:《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具體救助對象按照以下程序認定:(一)受災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居)民小組提名;(二)由村(居)民委員會和村(居)民代表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對受災人員受災情況和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三)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或經民主評議認為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有關意見和材料提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四)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救助材料后應當進行調查核實,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并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五)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后,應當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核實結果予以審批。簡單地說,即“戶報、村評、公示、鄉審、縣定”的程序。對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受災人員還可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救助或者投訴。
八、該《辦法》是否只適用于自然災害的救助?
答:不是?!掇k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和核事故應急等突發事件的生活救助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責任編輯:薛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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