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解讀
來源:民政部門戶網站 時間:2016-08-14 00:00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造成損失重。過去5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多發頻發,年均造成全國3.1億人次受災,1500余人死亡失蹤,900多萬人次緊急轉移安置,近70萬間房屋倒塌,直接經濟損失3800多億元。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斷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法制,著力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基礎設施、人員裝備和基礎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住房災害保險等市場機制作用,積極引導志愿者、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全力應對了四川蘆山地震、甘肅岷縣漳縣地震、云南魯甸地震、黑龍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澇以及“威馬遜”超強臺風等重特大自然災害,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11〕120號)要求,認真做好災害救助各環節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輕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修訂后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16〕25號),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中央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及應急響應程序。此次預案修訂是為適應當前我國自然災害和救災工作新形勢、新變化,在認真總結近年來發生的歷次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經驗和做法基礎上完成的。
一、預案修訂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自然災害救助工作,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首次印發由民政部牽頭編制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2011年,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對《預案》進行了修訂。按照《預案》要求,國家減災委、民政部災后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高效聯動,形成抗災救災工作合力,有效保障了災害救助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最大限度降低了災害造成的損失。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雖取得顯著成績,但《預案》在執行過程中也面臨一些新問題。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和救災工作呈現新形勢、新變化。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不斷強化災害風險管理,公眾防災減災意識進一步提升,國家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與“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時期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人口和倒塌(或損壞)房屋數量呈明顯下降趨勢。據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民政部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國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倒塌房屋數量較“十一五”分別下降93%和81%,但年均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基數仍然較大(約900萬人),應急期受災群眾生活救助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工作方針,不斷健全“中央統籌指導、地方就近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的抗災救災應急機制,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著力提高受災群眾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對完善《預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為更好地適應和應對自然災害和救災工作的新形勢、新變化,進一步完善響應啟動條件,優化應對程序和措施,保障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規范有序、科學高效開展,2014年以來,民政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有關要求,在認真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和各地意見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在認真總結近年來發生的四川蘆山地震、甘肅岷縣漳縣地震、云南魯甸地震、黑龍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澇以及“威馬遜”超強臺風等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經驗和做法基礎上,重點對預案適用范圍、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啟動程序及響應措施等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進一步提高了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當前我國自然災害形勢變化和救災工作實際需要。新版《預案》主要就以下內容進行了完善:
一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針對近年來我國災情形勢呈現的新變化,新版《預案》對國家層面四個響應等級的核心指標(包括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數量、緊急轉移安置人數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應調整和完善,以便更符合當前救災工作實際,提高《預案》可操作性,確保國家級預案與省級預案有序銜接。
二是進一步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及措施。新版《預案》對應急響應啟動程序進行了優化和完善,進一步明確國家減災委各有關成員單位在災害救助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對災情報告、災情發布、災害損失評估、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等內容進行了充實和完善。
三是擴大了預案適用范圍。新版《預案》增加了“當毗鄰國家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對我國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國內應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考慮到近年來尼泊爾、巴基斯坦、緬甸、俄羅斯等鄰國發生地震、洪澇等重特大自然災害對我國造成較大影響,需要對我國邊境省份受災群眾實施災害救助的情況。
四是對預案中有關文字表述進行調整。根據行文習慣和《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有關規定,對原《預案》中有關文字和專業術語進行修改和完善,如將“災民自救”修改為“群眾自救”、“非政府組織”修改為“社會組織”、“冰雹”修改為“風雹”、“過渡性生活救助”修改為“過渡期生活救助”等。
三、預案實施中需關注的有關事項
新版《預案》頒布實施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組織開展貫徹學習和專題培訓。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將《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做好《預案》的宣傳普及工作。
二是及時修訂地方各級相關預案。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災情特點和救災工作實際需求,盡快啟動省級預案修訂工作,做好調研論證,抓緊推進,切實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與國家預案有序銜接,避免出現國家預案啟動后省級預案還無法啟動的情況;同時,認真指導各市縣抓緊做好本級相關預案修訂工作。
三是適時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活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救災工作實際,針對潛在災害風險和區域災害特點,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各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演練活動。有條件的地方要組織社區居民開展應急救災演練,讓群眾了解社區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熟悉災害預警信號和應急疏散路徑,提高社區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四是規范有序啟動各級應急預案。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客觀、準確、科學評估災情,按照本級預案規定啟動程序和條件,及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遵循“分級負責、相互協同”原則,切實落實災害救助主體責任,強化區域協作和部門聯動,支持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統籌做好災害救助各環節工作,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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