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解讀及對應急管理無人機飛行管理的思考
來源: 時間:2024-12-27 16:23
近年來,隨著無人機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低空經濟戰略向縱深推進,無人機在各個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但隨著無人機數量的快速增長,無序飛行帶來的安全隱患也逐漸凸顯。在此背景下,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發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應運而生,為無人機飛行活動提供了全面且細致的規范框架。正確理解《條例》內涵,并探討其對應急管理無人機飛行管理工作的指引作用,對于充分發揮無人機優勢、保障救援行動安全高效具有重要意義。
一、《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重點內容解讀
一是實施分類分級管理?!稐l例》根據無人機的類型、重量、飛行高度、飛行速度等關鍵指標,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了科學合理的分類分級管理。不同類別和等級的無人機在飛行限制、操控要求、登記備案等方面有著明確且差異化的規定。這種分類分級管理模式,使監管部門能夠精準施策,也讓無人機使用者清楚知曉自己所操控無人機對應的管理要求,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出現違規行為。
二是全面落實實名登記與標識制度。無人機實名登記與標識是強化飛行管理的重要環節?!稐l例》要求無人機所有者必須按照規定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實名登記,這一舉措極大地增強了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可追溯性,一旦出現違規飛行或涉及安全事故等情況,監管部門可以迅速通過標識和登記信息鎖定責任主體,有效督促使用者自覺遵守飛行規則,規范自身飛行行為。
三是明確空域與飛行活動管理相關要求。一方面,嚴格劃定禁飛、限飛區域,像機場凈空保護區、軍事管理區等,保障關鍵區域安全。另一方面,依無人機類型分級規范飛行活動,微型、輕型等不同類別適用差異化規則,操控者要遵守對應資質要求作業。在開展飛行活動時,需按要求提前報備或審批,這有助于有序管理無人機飛行,減少安全隱患,讓其在合規的前提下更好服務于各領域。
四是規范操控人員資質與培訓要求?!稐l例》針對不同類型無人機的飛行活動,對操控人員提出了相應的資質和培訓要求。從事經營性飛行、在特定復雜空域飛行等情況,操控人員需通過專業培訓,考取相應的飛行執照;而對于普通的娛樂性飛行用戶,也需要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飛行安全知識、操作規范以及所在空域的限制條件等。通過這樣的規范要求,從源頭上提升了操控員群體的整體素質,確保無人機飛行操作的專業性和安全性。
二、對應急管理無人機飛行管理的思考
《條例》第十八條、二十二條、三十一條、五十九條分別從“優先劃設空域”、“允許融合飛行”、“優化飛行活動申請流程”、“另行制定管理辦法”等方面對應急管理無人機開展飛行活動與管理設置了“優待”,為應急管理無人機開展各項飛行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尤其是第五十九條“警察、海關、應急管理部門轄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航、登記、操控員等事項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該條款為下步制定出臺應急管理無人機相關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據。
根據今年9月份國家消防救援局例行新聞發布會數據,消防救援隊伍各級配備了固定翼、多旋翼等各類無人機14586架,是應急管理無人機的主要組成部分。另外,據不完全統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地震、安監、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應急管理部所屬事業單位等轄有(自有或租賃)各類無人機裝備約2000架。各類應急管理無人機裝備在森林火災、城鄉火災、地震救援、抗洪搶險等救援實戰任務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根據筆者調研情況,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對應急管理無人機飛行管理提出以下幾點思考建議。
一是進一步健全管理工作機制。應急管理無人機飛行管理工作需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協同管理機制。一是做好制度體系頂層設計,參考警用無人機管理做法,研究制定應急管理無人機飛行管理的相關制度與標準,為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依據;二是明確各級職責,根據應急管理部現有體制機構情況和無人機管理工作現狀,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條為主、條塊結合”的思路,對應急管理無人機進行管理;三是加強與民航、空管、公安等多部門緊密協作,構建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飛行管理中的關鍵難題,如空域協調、安全監管等,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進一步加強裝備登記管理。裝備登記管理是應急管理無人機管理的基礎環節,《條例》中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統一的登記管理辦法,為無人機投保責任保險,明確登記流程與要求,對應急管理無人機裝備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對無人機裝備進行編碼與噴涂,參考消防車管理做法,對應急管理無人機實施統一編碼,并針對不同大小、不同構型的無人機設計噴涂方案,提高裝備辨識度,便于救援場景下飛行活動的組織與實施;三是統籌建設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對應急無人機實施動態監管與服務保障,為無人機裝備登記、飛行指揮調度等提供平臺支撐。
三是進一步加強人員技能培訓。應急管理無人機操控相關專業人員的技能水平直接關乎飛行任務的成敗。一是細化人員分類,根據飛行活動實際需求,將無人機操控相關專業人員分為機組人員(如指揮員、操控員、任務規劃員、任務載荷操作員、鏈路監控員)、維修人員和勤務人員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分類開展培訓;二是加強基本技能培訓,通過依托地方無人機培訓機構或申辦自有培訓考點的方式,加強對無人機操控員的基礎飛行技能培訓,考取CAAC無人機執照等技能合格證,提高持證人數;三是加強應急救援專業培訓,圍繞應急救援任務需求設置相關法規、戰法運用、應急處置等內容,解決當前操控員在復雜救援場景下“不敢飛、不會飛、飛不好”的問題。
四是進一步加強飛行活動管理。飛行活動管理是確保應急管理無人機安全、有序運行的關鍵。一是實施分類管理,按照事態緊急程度分為一般飛行(日常巡查、訓練、演練、安保、科研等飛行)與救援飛行活動(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等應急救援飛行),建立兩類管理方式,對飛行活動申請及空域協調、飛行過程管理、安全監管、飛行總結評估、應急處置、飛行服務保障等進行全過程管理;二是健全飛行活動申請及空域協調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條例》中關于“優先劃設空域”與“優化飛行活動申請流程”的舉措,破解具體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審批不及時”的難題,回應一線救援隊伍期盼;三是加強對救援飛行活動的統一管理。在現場救援指揮機構中設置專門的無人機飛行管理機構,強化對飛行活動的任務分工、指揮調度、動態監控與服務保障,規范救援現場無人機飛行秩序,降低飛行安全風險、提升飛行救援效率和能力。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為無人機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規保障和規范依據。在應急救援這一特殊且重要的應用領域,我們需要深入領會《條例》精神,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特點,從管理機制、裝備管理、人員管理以及飛行活動管理等多個方面不斷優化和完善無人機飛行管理策略,充分發揮無人機在應急救援中的獨特優勢,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應急救援效率貢獻更大的力量。
(信息來源:中國消防救援學院)